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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公司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未知 2016-10-21浏览字号: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它对确定公司这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以来,至今已先后四次进行修订,其中,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公司法》贯彻执行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贯彻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壮大市场主体数量、支持全民创业的职能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截止目前,在全县12000余家市场主体中,共有公司制企业2957家,其中,内资公司35家,内资分公司88家,私营公司2725家,私营分公司109家,注册资本总量达到71.34亿元,从业人员突破3万人,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有2家,5000万元以上的21家,1000万元以上的181家,500万元以上的407家,100万元以上的1232家。公司制企业的蓬勃发展,为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成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转变工作理念,全方位谋划部署。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载体,企业的壮大将大力推进经济的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围绕“服务”做文章,围绕“监管”拓思路,围绕“增量”定目标,把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减少办证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壮大企业主体数量、支持企业发展做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亮点工程,并针对政策法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市场主体增量的实施方案》、《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制度》、《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以及定目标、定任务、定奖惩等一系列工作举措,确保将服务公司发展、高效快捷办理注册登记、宽进严管等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激发全民创业热情。2014年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确保改革政策家喻户晓、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企业年检改年报,一审一核、审核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社会各界关注的改革的焦点内容为重点,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阳光南皮网站、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册、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和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进行了大量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的认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打造一流服务水平,壮大市场主体数量。在政策环境不断宽松的同时,我们苦练内功,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公司数量快速发展。一是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将公司注册登记全部安排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实行了“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认真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了现在保留的34项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130余项行政许可项目均改为后置许可。三是加强窗口服务单位建设,全面推进登记审批提速提效,实行“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制度和“一迎”、“二告”、“三办”、“四跟踪”工作机制,进一步缩减了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基本实现了随到随办,当天拿证,注册大厅先后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十佳文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四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所有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办证时限、办事结果、投诉电话利用“阳光南皮”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渠道全部对外公开,截止目前,已公开各类事项5000余项。五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质检部门、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一照一码”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更加便利了企业注册,减轻了企业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至今,核发了126家“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为717家公司换发了“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
    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公司制企业数量呈现了井喷式发展,两年来,共办理公司类企业注册登记1175家,其中,内资公司13家、内资分公司17家、私营公司1094家、私营分公司51家,这两年来的公司增长总量与前20年发展总量相比,分别增长了70%、60%、24%、76%、88%,增长幅度连年在全市位居前列。《中国工商报》以“南皮多措并举促市场主体增量”为标题,报道了这一做法和成效。
    四、改革监管模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前,我们主要通过日常巡查、企业年检、开展专项行动对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前置许可事项以及公司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管。新《公司法》实施后,以往采取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坐等年检变为了上门服务指导企业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由挨家挨户上门巡查改为随机抽查,由对企业注册资本等的全方位监管变为了企业自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跟上改革发展的节奏和步伐,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实现既要“宽进”、又要“严管”的工作目标,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对新法规、新政策、新业务的学习培训和研究讨论,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克服为难怵头情绪,摆脱对传统监管模式的依赖,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探索、实践新的监管模式。
    2、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一是组织做好企业年报信息公示。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企业年检制度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并对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该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可以说,如果企业失信,生产经营将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因年报不及时造成失信等问题,我们通过培训、上门服务、电话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录入,圆满完成了我县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总体进度分别位居全市第三名和第二名,得到了市局的通报表扬。二是强化年报信息监管,对148家未按要求填报年报信息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我们采取到现场实地核查,帮助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同时,积极与省局进行沟通,调整修正信息内容,目前已帮助16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得到企业好评。三是做好“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按照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已对262家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进行了改正。
    3、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市场秩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2015年,我们开展了“市场秩序优化”、“市场主体帮扶”、“企业信用监管”、“12315护民生”等四个专项行动,对产品质量、广告宣传、限制竞争、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共下达整改建议书62份,行政约谈41家,取缔无照经营39家,补办证照53家,查处公司违法行为55起,其中,涉及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冒用公司名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案件22起,涉及违反《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3起。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有待加强。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由于实施时间相对较短,配套改革举措不断出台,从执法部门来讲,还有个消化吸收的过程,对公司企业来讲,也有个逐步理解和适应的过程。
    (二)企业自律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水平不高,存在盲目认缴出资、随意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有违常理(超出出资自然人可能的生存年龄)等现象。
    (三)部门配套政策和措施相对滞后。新《公司法》已实施,但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还未调整到位,造成与新《公司法》衔接上的障碍。比如在注册资本方面,目前已取消最低限额,但由于新办公司要想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作不通畅的问题。
    (四)市场主体诚信系统建设不够完善。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公示系统还未与法院、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共享,难以形成使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
    (五)后续监管力量有待增量。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广度和深度也随之增加。同时,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人员老化严重、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队伍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矛盾已凸显出来,对后续监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新《公司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发布会、企业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把好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不涉及到前置审批事项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尽量放宽,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和“两库一单”制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司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宽进与严管相互结合,落实到位。
    (三)完善公司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好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清理“僵尸企业”,夯实年报主体基数。同时,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严格按照“一条例五规章”规定,对未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实施信用约束。
    (四)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一方面主动推送经营异常名录等数据,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在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另一方面,根据其他部门推送的数据和书面提请,依法责令违法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实施法定代表人限制,全面落实“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大形势下,在市场监管部门体制、职能以及监管方式巨大变革的新任务、新要求下,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我们一定将抓住机遇,敢于担当,勇于挑战,奋发作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推进《公司法》贯彻执行、推进各项工作向更深、更高、更好层次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南皮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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