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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制度
来源:未知 20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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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召开。
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错后。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党员民主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机关支部负责每半年举行一次。
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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